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奥门新浦京电子游戏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
页面更新时间:2014-11-11 08:29  编辑:彭延波

      

奥门新浦京电子游戏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

 

第一章  总   则

 

第一条  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07〕9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  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,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

第三条  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分配的总名额,依据学院实际,按一定比例分配各系人数。

 

第二章 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

 

第四条 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。

第五条 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

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

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

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

(四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

(五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

(六)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科目。

 

第三章  评   审

 

第六条  学院成立“奥门新浦京电子游戏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”(下称评审领导小组),设立“奥门新浦京电子游戏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”(下称评审委员会),学生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。

第七条  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,成员为学生处、各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,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,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,批准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国家助学金审核意见;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,成员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、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辅导员,负责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审工作,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助学金审核意见,并提出建议名单。

第八条  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

第九条  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

第十条  在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

第十一条  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不得参加学院其他各类助学金的评选。

第十二条  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:

(一)本人申请。申请者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

(二)班级民主评议推荐。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,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;

(三)系评审。系里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,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,予以公示5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者,将评审结果报送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(设在学生处);

(四)学院审批。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,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名单后在全院内公示5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结果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。

第十三条  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取消其评审资格:

(一)违反校纪校规者;

(二)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。

 

第四章 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

 

    第十四条  学院每学期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发放一次资助款项,每学年分两次发放。

第十五条  学院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。

 

第五章  附   则

 

第十六条  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

第十七条  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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