奥门新浦京电子游戏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,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,根据《普通本科高校、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》(财教〔2007〕92号)等文件精神,结合学院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,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。 第三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厅国家助学金分配的总名额,依据学院实际,按一定比例分配各系人数。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人民币。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: (一)热爱社会主义祖国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; (二)遵守宪法和法律,遵守学校规章制度; (三)诚实守信,道德品质优良; (四)勤奋学习,积极上进; (五)家庭经济困难,生活俭朴 (六)课程考试无不及格科目。 第三章 评 审 第六条 学院成立“奥门新浦京电子游戏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”(下称评审领导小组),设立“奥门新浦京电子游戏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”(下称评审委员会),学生处负责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。 第七条 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任组长,成员为学生处、各系及相关部门负责人,全面领导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,研究决定有关评审工作的重大事项,批准评审委员会提出的国家助学金审核意见;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任主任,成员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负责人、各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辅导员,负责国家助学金综合评审工作,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国家助学金审核意见,并提出建议名单。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,实行等额评审,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。 第九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全日制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。 第十条 在同一学年内,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。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,不得参加学院其他各类助学金的评选。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程序: (一)本人申请。申请者需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; (二)班级民主评议推荐。班级评议小组组织全班同学对申请人进行民主评议,且参加评议的同学多数同意方可推荐; (三)系评审。系里成立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,经审查符合评选条件的,予以公示5天。公示期满无异议者,将评审结果报送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(设在学生处); (四)学院审批。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系上报的评审结果,进行综合评审,确定名单后在全院内公示5天。公示无异议后,将评审结果上报评审领导小组审批。 第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取消其评审资格: (一)违反校纪校规者; (二)在评审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。 第四章 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四条 学院每学期对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发放一次资助款项,每学年分两次发放。 第十五条 学院学生处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和上报等日常管理工作。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